第四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各科室在每年年底要及时将上级文件、资料及本科室形成的文件、材料上交到档案室存档备查。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保证各种资料完整齐全。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国家机密。公章按照印章使用规定妥善管理,严禁私盖公章,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卫生。机关各科室每天上班后要认真清扫室内和各自卫生区的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 机关厕所、楼梯的卫生由门卫负责。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进行清扫,保证无纸屑、无烟头、无臭味。同时做好门前“四包”和绿化带的绿化、剪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家属院卫生由门卫负责,保证家属院整洁无杂物,同时要做好院内卫生和绿化工作。 第四十九条 禁止乱扔乱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住宅楼楼梯间堆放煤、木材、纸箱等杂物,自行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禁止外单位人员在院内随意冲洗、停放车辆。 第五十条 工作时间禁止在院内公共场所搭晒衣被或其他物品。 第五十一条 教育自己的家属、子女及亲朋好友讲卫生、讲公德,遵守规定,不乱贴乱画,不乱扔杂物,不到花池和草坪中玩耍,不乱挖、乱攀、乱摇、乱折(摘)花草树木。发现损坏花草树木及有损院内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第五十二条 每周五下午利用2个小时的时间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各科室按划分的卫生区对室内外卫生进行全面清扫。 第五十三条 局机关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每周不定时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二章 安全工作 第五十四条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全面工作由分管机关的领导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防火、防盗、防车辆事故。 第五十五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器电源。办公室禁止留置现金,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十六条 提高警惕、坚守岗位。门卫和值班人员对进入院内的外部人员要严格盘查,问清来意,搞好登记,并注意其动向。禁止“捡破烂者”和“小商小贩”进入院内。因门卫和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物资损坏或被盗等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全部赔偿;损失在1000-2000元的,由责任人赔偿60%;损失在2000-5000元的,由责任人赔偿40%;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责任人赔偿30%。
第十三章 信访接待制度 第五十七条 信访接待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五十八条 每天的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必须在信访接待室或门卫值班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第五十九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陈述,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耐心、热情、认真地解答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及时督办落实,并搞好政策宣传。能够当面答复的,要依据政策给予当面解答;暂不能答复的,必须及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并在15日内查处完结,将结果告知上访人。如遇疑难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第六十一条 加强对民政对象集体上访的预测和处理,做到主动查苗头、排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遇群众集体上访,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因工作严重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无理上访及上访老户要努力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促其息访。同时要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防止个别人操纵闹事。
第十四章 信访首问责任制 第六十二条 群众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六十三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受理,优质服务。并坚持对来访的群众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你好相问、一张凳子请座、一杯热茶招待、一声再见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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