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审批程序。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分科室登记,限额就餐。 1、来客后由对口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登记,分科室记录客人单位、姓名、事由、人数、标准、陪餐人等。 2、接待对象及标准由办公室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核同意。 3、来客接待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开具客餐通知单后,凭客餐通知单定点就餐。 第十七条 科室、二级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严禁同城吃请。 第十八条 各科室客餐实行限额指标管理,限额指标仅指外县市对口单位及本市来客,超出限额的,办公室不再开具客餐通知单。待客期间不得擅自提高客餐标准,违者由陪客人自己负担超标部分餐费。 第十九条 结算餐费时,由餐馆人员持客餐通知单和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经分管机关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计财科按规定报签入帐。餐费做到月清月结。 第二十条 客餐管理实行定期审计和公开制,每月由办公室、纪检室、计财科联合进行一次审核,并分科室通报公布。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车和出车。 第二十二条 市区内工作原则上不派车。出市区工作用车,须提前半天和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按照保证局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合理安排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适当兼顾机关干部用车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派车。节假日一般不派车,确需用车的,须经局长批准。禁止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实行有偿使用(按50元百公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填写出车日记。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出车登记,司机必须随车携带出车日记,每天如实填写出车情况,月底交办公室检查登记一次。不按要求填写的,扣发司机同等时间内的出车补助。 第二十四条 车辆费用必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报签入帐。 1、车辆凭卡加油,由计财科统一购买油卡。办公室对每台车行车里程基数做好登记,并计算出各车百公里耗油量。 2、车辆维修。事前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核算维修费用,办理结帐手续。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维修费由个人负担。办公室要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加强对零部件正常使用周期及寿命的监测。 3、过路过桥以及长途加油费用,按照司机出车日记据实报销,未按要求填写出车日记的,不予报销。 4、行车违规罚款,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按50%报销。司机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损失额的10-20%由司机个人负担,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司机要自觉服从办公室管理,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没有出车任务时,要坚持在办公室待命。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况车貌完好整洁。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出车,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补助、通报批评、待岗或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在行使管理职权时,既要科学安排,合理调度,热情服务,又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切实加强对小车和司机的管理,并按上述要求进行考评。
第六章 通讯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局机关通讯费严格按照《市民政局机关通讯费管理办法》执行。通讯费补助的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通讯费按月随工资发放。 第二十八条 通讯费标准: 1、在职在岗的领导干部通讯费补助标准根据领导干部职级和工作量进行核定,其中移动电话费的具体标准是: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每人每月2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100元;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月60元。住宅电话费的具体标准是:正科级干部每人每月60元,副科级干部每人每月50元。改非干部只享受住宅电话费,具体标准是:主任科员每人每月60元,副主任科员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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