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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31 5:16: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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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5、搞好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置、效果评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示范区、街、居活动,指导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服务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照《村(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内容、原则、标准和步骤,搞好试点,全面推开,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及时检查和验收。依法任免村(居)委会干部。
    2、社区服务。依照中央两办《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宜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3、干部培训。对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制定规划目标,检查指导抓好落实。
联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科
联系电话:4225470

五、婚姻登记工作
(一)服务对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
(二)服务内容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三)服务程序
    男女婚姻当事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婚姻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
联系单位: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4226128

六、地名、区划工作
(一)服务对象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行政区划变更业务的镇(办、区)。
(二)服务内容
    1、地名命名、更名。
    2、地名标准化处理。
    3、地名咨询服务。
    4、编辑、校定本市地名图、书。
    5、对需要变更、调整行政区划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起草有关行政区划变更、调整的报告、请示、批复。
    6、勘定、检查本市与周边县(市、区)界线。
(三)服务程序
    1、地名命名、更名:宜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自然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和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居民区、开发区、旅游景点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市人民政府批准。镇(办、区)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行政区划:审查各镇(办、区)上报的有关变更、调整行政区划文件,实地考察需变更、调整的行政区划,报省、市政府批准。
    3、勘界:协调周边县(市、区)勘定、检查共同边界线,并申请绘制勘定界线图、拟定相关文字报告。
联系单位:地名办
联系电话:4225470

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一)服务对象
    各社会团体、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咨询服务:为申请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成立、注册登记提供咨询和有关资料,宣传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法规政策,解答疑难问题。
    2、登记服务:申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齐申请材料和表格,经审查批准后,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成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和备案。
    3、日常服务:赋予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标识代码;颁发证书或补发遗失证书;审批会费标准和发放收据;印章的刻制和备案,旧印章的回收;收取登记管理费和代收公告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开户、收费许可证、办学、办报、兴办经济实体的备案。
   4、年检服务:对成立满一年以上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验收,收取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度工作计划及《年检报告书》,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5、引导服务:引导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经验交流;引导社团坚持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的发展道路;引导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兴办公益事业、兴办经济实体,发展社团经济,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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