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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团名称变更 ①加盖会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中必须说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政策依据,还须载明原名称社团的债权债务转入变更名称后新名称的社团; 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加盖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④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⑤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 ⑥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⑦缴回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⑧原名称社团的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 ① 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② 原任、继任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③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变更: ① 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签属意见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②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④ 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⑤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 ⑥ 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表》; ⑦ 新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⑧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办公场所的变更: ① 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属审查意见的《社会团体变更备案表》; ②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③ 填写《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表》,办公用房属租赁的还须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 、副会长变更: ① 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属审查同意的《社会团体变更备案表》; ② 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党政领导干部须填写《领导干部兼职表》); ③ 新任副会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六、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变更: ①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② 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属审查同意的《社团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表》; ③ 原《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④ 原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印章; 2.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 ① 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② 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属审查同意的《社团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表》; ③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④新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须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须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表》) ⑤ 新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异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公住所变的,须提交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地、市州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的书面意见。 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团注销 ①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 ③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④清算报告书;(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由清算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载明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