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城市社会福利院位于城区丁家巷12号(市中医院旁)始建于1980年4月,占地面积12.3亩,担负着为社会孤老残幼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全市唯一一家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院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民政局党委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院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省民政厅原厅长张牢生亲自书写题名的宜城市老年公寓座落院内,总投资420万元,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于1997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分设民政宾馆和老年人公寓服务部。老年人公寓服务部住房宽敞明亮,配套设施齐全,设有娱乐室、图书室,房间内配有厨房、卫生间、高低床、大壁柜、办公桌凳、就餐方桌、小靠背椅。近几年,院党支部一班人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团结奋进,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本着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积极推行全天候24小时服务,大力开展“孝心敬老人”、“爱心送孤儿”、“诚心待顾客”、“忠心献事业”活动,以热情、周到、规范的服务,塑造了良好的窗口单位形象。先后荣获“湖北省一级福利院”、“襄樊市文明单位”、“襄樊市职业道德建设示范岗”、“宜城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一服务宗旨 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二、服务对象 (1)自理老人: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 (2)介助老人:日常生活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3)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三、服务项目 (一)膳食 1、有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有卫生主管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有较高技术的专业厨师; 2、厨师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注重营养,合理配餐。每周制订食谱,做到一日三餐干稀搭配、合理调节; 4、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5、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所有介护老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6、每月召开一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老人及其家属意见,接受监督。 (二)护理 1、自理老人 (1)定期清扫衣房间,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无蜘蛛。 (2)根据老人需要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协助整理房间物品,做到摆放整齐。 (4)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被,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2、介助老人 (1)定期清扫房间,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无蜘蛛。 (2)根据老人需要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洗头、修剪指甲。 (4)整理房间物品,做到摆放整齐。 (5)帮助老人洗澡,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6)毛巾、洗脸盆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一次,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7)根据老人需要,送饭、送水到居室,洗碗、洗筷、餐具消毒。 (8)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介护老人 (1)随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无蜘蛛。 (2)每天整理床铺。根据老人需要换洗被罩、床单、枕巾、衣服(必要时随时换洗)。 (3)整理房间物品,做到摆放整齐。 (4)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早晨起床后帮助老人洗漱,晚上帮助老人洗脚。 (5)帮助修剪指甲、洗头、洗澡、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6)送饭到居室、喂饭喂水、喂药、洗碗、洗筷、消毒。 (7)毛巾、脸盆经常清洗。帮助老人排便,冲洗、消毒排便器。 (8)帮助老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9)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若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家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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