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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63号)精神,经各市州推荐、我厅组织考察、厅党组审定,现拟将武汉市江汉区等 10个县(市、区)推荐到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按照评选推荐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现公示如下:
武汉市江汉区 潜江市
十堰市竹溪县 荆州市松滋市
宜昌市夷陵区 襄樊市宜城市
黄冈市麻城市 荆门市钟祥市
咸宁市赤壁市 恩施州建始县
广大干部职工对上述单位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在公示期内(5月19日至5月22日)向省民政厅办公室书面和电话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提供具体事件和线索,并请署(报)真实姓名,以便组织核查。
电话:027-50657045
电子邮箱:zff@.hbmzt.gov.cn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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