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开展登记管理机关的服务窗口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改善登记服务场所和设备条件,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手段和紧急处置能力。建立工作交流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全国联网的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依法管理的合力。
(五)从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出发,着力改革和完善,推进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权益的全面落实
2006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要重点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调整抚恤补助政策,加快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的接收安置进度,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开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紧论证和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积极推动《兵役法》的修订,认真研究和解决安置方式不适应、就业渠道不宽泛、培训服务不配套等问题。认真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切实为部队减压卸负。
积极调整抚恤优待政策。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三红”人员定补标准和一至四级伤病残退役士兵住房补助标准。形成抚恤金标准调整提高、伤残抚恤管理、优抚事业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研究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意见。做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出台工作,组织红军老战士参加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相关活动。
加快军休人员安置进度。在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同时,继续重视军休干部住房、医疗等问题,加强与军地有关部门协商,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研究制定军休服务管理、军休干部交接办法,做好2006年度2万名军休干部、2.8万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围绕服务军事斗争准备,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和演习任务。着手修订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继续做好“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工作。
(六)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出发,着力建设“两孤两院”,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
2006年,社会福利工作,要加快“两孤两院”建设步伐,健全和规范政策,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居家为主、依托社区、机构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两孤两院”建设。紧密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切实做好孤儿和孤老福利机构建设立项工作,落实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 辅以社会捐助,集中财力建设好“两孤两院”。尤其要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都应建有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孤儿救助政策,采取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和国内外收养相结合的孤儿养育方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继续精心实施“明天计划”,认真落实手术所需资金,严把定点医院的资质条件,确保手术安全。提高孤老供养标准,认真做好孤寡老人生活照料服务。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国家标准,发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
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要在办好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良性互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地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调整福利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福利企业内部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及时研究国内外收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促进收养工作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