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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各类慈善组织。着力发展城乡各类慈善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健全覆盖全国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受站点,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积极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为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精心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服务品牌。
完善和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慈善事业立法工作,进一步重点推动捐赠款税前列支办法的制订。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三)从加强社会和谐的基础出发,着力研究新问题,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2006年,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自治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建设和谐社区,提高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推进村民自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扣“管理民主”做实工作,引导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安定。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依法完成7个省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作用。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完善财务管理、民主理财、村干部离任和任期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中的新情况,认真做好“撤村设居”工作。认真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问题,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
深化社区建设。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着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配合做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制保障。牵头制定《建设和谐社区实施纲要》,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社区基层。扩大社区直接选举,加强居委会建设,推进城市社会民主,完善居民自治功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组织服务用房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继续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启动农村社区图书援建活动。
(四)从促进政府力量同社会力量互联互动出发,着力规范和管理,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2006年,民间组织工作要继续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分类指导、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联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的形成。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不同类型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扶持发展行业性、公益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类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的民间组织。做好新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配套措施,研究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稳妥地做好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继续与有关部门研究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思路,进行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各类民间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加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建立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重视党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