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内地居民。 二、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必须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庐阳区辖区内。 三、登记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四、办理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处理、债务债权的分割。 五、双方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经核查,符合协议登记离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七、交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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