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辖区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二寸合影照片。
登记员审核结婚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制作档案资料。——→领取《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男、女双方各填一份,必须用黑色的钢笔或水笔规范填写。——→登记员审核当事人填写的《申请结婚声明书》,并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请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婚姻档案装订,登记员填写结婚证,贴照片并加盖钢印。——→结婚当事人新婚宣誓,颁发结婚证书。
注意: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须重新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如户口簿遗失或无法取得,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在户口簿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