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宜城市民政局....::..::::::::........
2006.3.31 5:15:22 下午
   婚姻登记
   低保申请
   爱国教育
   老年公寓
   殡葬服务 
   慈善救济
   福利彩票
   社团管理
政务综合 民政统计
民间组织 优待抚恤
退伍安置 军休管理
低保工作 救灾救济
移民政策 老区扶贫
基层政建 救助管理
学习园地 招商引资
知 识 窗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研究 > 正文
 
宜城市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
日期:2006-4-5 11:04:15 点击: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法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出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探亲、休假(含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期间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违犯者由办公室记录存档。本年度内初次违规违纪者由分管领导批评教育,第二次扣发一个月的津补贴,三次以上的扣发全年四项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津补贴,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工作时间参与赌博,是局领导的,报上级机关处理;是中层干部的就地免职;是科员的作下岗处理。
第二条 请假。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到局办公室履行手续。局领导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的,一般干部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达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局领导成员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后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的,每天扣20元,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3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以及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不能改正的,按规定的程序作辞退处理。
2、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须持医院诊断书和住院证明书,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住院治疗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非住院病休超过1个月的,第2个月发70%的基本工资,2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开始发60%的基本工资。
3、1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期限的,扣发当年四项基本工资之外的各种津补贴,年终公务员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按时参加学习和义务劳动。学习和义务劳动期间不得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5、各科室人员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其他人员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科室人员全体外出的要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未说明情况的按本条第1款处理。
第三条 值班。局机关值班平时由专门人员负责。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需值班的,由科室轮流值守,各分管领导为带班领导。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值班时间和交接时间均按值班表的安排执行。值班期间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并扣发相应工资。因值班缺勤影响工作或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纪律责任;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赔偿。
第四条 请销假情况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局办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章 会议、学习制度
第五条 局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主要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就某项业务工作作出专题研究、部署。
局务会一般定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召开,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由书记、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任务是汇报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
第六条 学习。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政治和业务学习日。学习活动一般每月组织4次,其中集中学习2次,分散自学2次。学习内容由人事科、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意见以及局干部职工思想状况,作出统一安排。
政治、业务学习期间,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外出,不下乡,不安排其它业务工作。局机关学习活动与上级的会议或有关活动相重叠时,服从上级组织的安排。
实行政治和业务学习签到制度。签到具体事宜由办公室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活动的,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又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超过5次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打印] [关闭] [返回首页]
 

 

 

Copyright 2005 YCM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宜城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

E-mail:ycmzoffice@ycmz.gov.cn.

地址:宜城市农工街丁家巷8号 邮编:441400

电话:(86)0710-4212263 0710-4212262 0710-4225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