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群众”的理念。一是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群众”的理念,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服务群众”的理念,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在民政工作中的落实和体现,讲清正,比形象,切实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已之利。二是大力培养“民政为民”的职业情感。积极参与襄樊市民政局举办评先的“十佳贴心群众的基层民政干部”活动,深入开展向“为民模范”周国知同志以及身边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把“为民”作为民政职业的特殊情感和职业准则,坚持开展“进百家门、问百家苦、解百家难”爱心服务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三是在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职责的过程中,强化宗旨意识和思想境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促进、规范作用;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自治活动中,发挥指导、推动作用;在“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中,发挥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的作用;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职能体系”中,发挥建设、推进作用。此外,在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中,发挥服务国防、维护稳定的作用;在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科学规范、促进发展、移风易俗的作用。(责任人:丁国峰整改时间:8月1日至21日)
二、强化创新,不断焕发民政事业的生机和活力。惟有深化改革创新,才是解决民政工作所有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是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要克服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惰性。要坚决冲破一切落后的、不适时宜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的束缚,坚决改变因循守旧,不接受新事物的精神状态,勇于探索,大胆实验,创造性开展工作。二是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民政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民政运行机制。要完善决策机制,凡是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都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三是进一步改革民政工作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职能,真正把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问题,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探索和研究“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办法。(责任人:张世雄整改时间:8月1日至21日)
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的切入点。一是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执行程序。要借整改机会,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并健全民政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及文明执法标准,进一步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把民政工作的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公开方式,增加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打造“阳光民政”。坚持做到,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工作,都及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指导和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虚心接受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各方面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对行政审批环节和流程进行清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坚决不搞“前厅后店”,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文明执法以及双轨运行的问题。(责任人:刘贤东整改时间:8月1日至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