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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脑福利彩票兑奖票、无效票管理规定
日期:2006-3-2 15:27:5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电脑福利彩票兑奖票、无效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兑奖、注销操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简称省中心,下同)所辖各管理站和各投注站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兑奖票

第三条 中国电脑福利彩票兑奖票是指由各投注站售出、中奖者在规定地点兑取奖金后,由各投注站或省中心收回的中奖彩票。

第四条 单张彩票兑奖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由投注站兑付。兑奖时,销售员应将每张兑奖票与投注机打印出的兑奖单一一对应粘贴,分期分奖等妥善保存,不得流失于社会。如因保管不善,兑奖票流失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注站自负。

第五条 投注站回收的兑奖票由市、州管理站定期回收,经严格审核后统一销毁。

第六条 单张彩票兑奖金额超过2000元的由各市、州管理站或省中心兑付。兑奖票由省中心财务部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附件,长期保存。

第三章 无效票

第七条 中国电脑福利彩票无效票是指打印失败,造成票面信息不完整的彩票,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作为兑奖凭证的彩票。

第八条 无效票必须由当地管理站签章后在当期截止销售前传真至省中心技术部,由省中心技术部进行注销。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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