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加强对中国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是投注站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 所有经省中心批准设立的投注站,其负责人和销售员都视为认同并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省中心负责全省投注站的管理,省中心在各地设立的福利彩票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为省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投注站。
第二章 投注站
第五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湖北省各市(州)城区及乡镇具备固定的注册地址或户口地址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守法公民,均可向当地管理站递交《设立投注申请表》,经管理站审核,上报省中心审批。
第六条 经省中心批准设立的投注站,需要签订设立投注站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其负责人和销售员均要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销售许可证》和《销售员证书》后,才能销售中国电脑福利彩票。
第七条 投注站是销售中国电脑福利彩票的场所,应自觉执行省中心的规定,严禁销售异地彩票和非法彩票。
第八条 投注站要有专门的销售门店。除自有门店外,凡租用门店的,必须同店主签订好租用合同,不得临时搭乘他人门店或流动销售。
第九条 投注站设立后,必须在申请地点销售中国电脑福利彩票,未经省发行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站名。
第十条 投注站是中国福利彩票的第一窗口,投注站应自觉搞好投注站形象建设,按省中心统一规定悬挂福利彩票形象标示,投注站门店内必须悬挂号码走势图。
第十一条 未经省中心许可,投注站不得随意改变投注站的布局标准,不得随意悬挂、张贴、布置其他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无关的文字、图片、广告或物品。
第十二条 投注站应在显著位置展示《中国电脑福利彩票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 由省中心统一制作并发放的附属设施及证件损坏或丢失,需及时向省中心申请补齐,省中心按制作成本费予以收费。
第三章 销售员
第十四条 销售员的形象和气质直接关系到中国电脑福利彩票的销售,经省中心培训合格的销售员应着装整洁,并按要求佩带销售员证。
第十五条 销售员应强化服务意识,热爱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对待彩民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地解答彩民提问,积极搞好宣传促销工作。
第十六条 所有投注站必须配备专职销售员,上班时间不得同时兼职从事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营业时间:投注站每天的营业时间应达到10小时以上,节假日照常营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第四章 彩票销售
第十八条 彩票销售员必须经省中心培训,严格按照《中国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员操作手册》的规程进行彩票销售、兑奖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注机及相关设备损坏或因操作不当造成销售数据丢失,其经济损失由投注站负责人承担。
第十九条 严禁出现骗取销售金额、冒领奖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 不得将打印不完整、不清晰的废票及注销票售给购票者。
第五章 兑奖和结算
第二十一条 投注站必须公布每期中奖公告,承担兑付本站售出的所有固定奖有效彩票的兑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
第二十二条 投注站必须将每天的销售款在第二天上午11:30前足额缴入营销员卡账户,如省中心从该账户不能按时划收到应收款额,将按所欠金额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2天,省中心有权取消其销售资格,收回投注机。
第六章 投注站的撤消和迁移
第二十四条 投注站在彩票销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省发行中心有权停止或撤消该站,取消其销售资格:
(一)因拆迁、搬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且所其第二次申报的新站站址又不符合规范的;
(二)投注站按《销售协议书》时间要求未满期限提前提出终止彩票销售的;
(三)不服从省中心管理,不履行投注站设立协议书,不服从教育和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