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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墓区规章管理制度
日期:2006-3-2 9:24:29 点击:

 1、接待群众咨询和服务不积极、不及时、用语不文明的,发现一次扣10元,丧户反映到馆扣50元,反映到局里扣100元。
 2、经常保持墓区卫生整洁,发现一次脏、乱、差现象,扣当事人20元。
 3、刁难丧户,向丧户索要烟、酒和礼金,除没收所得外,另处2—3倍的罚款。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停岗一个月。
 4、严格值班制度,发现一次脱岗,扣当月3天基本工资,造成工作失误和影响的,停岗一个月,反映到局领导,停岗三个月。
 5、上班期间因饮酒误时误事的,罚款50—100元。
 6、工作不努力、办事不负责任,造成失误和影响的,罚款 20—50元,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自负。
 7、不服从馆领导临时交力其他工作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和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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